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權責 ( 93 年 09 月 30 日)
第16條
課室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執行進度之查詢。

三、業務計劃、重要文稿及主管業務報告之撰擬。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文稿之初核。

五、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

六、課室例行業務之處理及簽核。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