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權責 ( 93 年 04 月 30 日)
第16條
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組、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組、室職掌 者,應會商辦理,各組、室意見不同時,陳請局長、副局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