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總則 ( 99 年 03 月 26 日)
第1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以下簡稱本署) 組織條例第十四條訂 定之。

第2條
本署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第3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