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附則 ( 98 年 06 月 16 日)
第22條
本局所屬各分局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畜禽屠宰管理業務由各組協調及督 導。

第23條
本局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第24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