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權責 ( 98 年 06 月 16 日)
第15條
組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

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

三、文稿之審核或代判。

四、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

五、各科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

六、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核轉。

七、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

八、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