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附則 ( 103 年 04 月 18 日)
第19條
本分局設業務會議,由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課長、室主任、站主任 及其他經指定之有關人員組成。

第20條
本分局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第21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