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職掌 ( 103 年 04 月 18 日)
第11條
本分局因業務需要,設高雄港口檢疫站、高雄機場檢疫站、屏東檢疫站、 台南檢疫站及金門檢疫站,各置主任一人,由本分局派技正兼任,綜理站 務;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但因業務需要,得增 設檢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