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權責 ( 90 年 02 月 15 日)
第13條
課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

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

三、文稿之審核或代判。

四、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

五、本課室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

六、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七、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

八、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