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職掌 ( 90 年 02 月 15 日)
第11條
本分局因業務需要,設桃園檢疫站及新竹檢疫站,各置主任一人,由本分 局派技正兼任,綜理站務;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 。但因業務需要,得增設檢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