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權責 ( 97 年 11 月 14 日)
第17條
各課室站處理事務,涉及其他課室站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課室站意見 不同時,陳請分局長、副分局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