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5 年 12 月 02 日)
第7條
本獎章之頒給,應以公開儀式為之。

受獎人死亡者,得於身故後一年內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 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或本會指定之人員代表領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