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5 年 12 月 02 日)
第3條
本獎章除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動頒給外,本會及所屬 機關人員之請頒,應由其服務機關、單位主管或上一級機關首長推薦;非 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或外國人,應由與請頒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團體推 薦。

前項推薦,應填具請頒農業專業獎章推薦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報請本 會辦理。推薦表格式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