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總則 ( 99 年 01 月 28 日)
第1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五條訂定之。

第2條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第3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 委員處理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