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職掌 ( 99 年 01 月 28 日)
第6條
畜牧處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動物保護科:

(一)寵物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二)實驗動物人道管理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經濟動物福利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四)動物收容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五)動物保護政策與法規之擬訂、釋示、聯繫、協調及督導。

(六)動物保護團體之輔導及監督。

(七)動物管制業務之聯繫、協調及督導。

(八)動物保護國際合作、人才交流及訓練事宜之推動。

(九)寵物新興產業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動物保護事項。

二、家畜生產科:

(一)家畜生產政策之聯繫、協調及推動。

(二)家畜產銷計畫之擬訂、審議及督導。

(三)家畜生產科技引進與開發之研議、策劃及督導。

(四)家畜產品試驗研究與品質管制之策劃及督導。

(五)家畜生產所需種畜與相關產品輸出入之策劃及協調。

(六)家畜生產專業區之統籌策劃及督導。

(七)家畜與其產品行銷之策劃及督導。

(八)家畜生產所需資材規格與品質改進之策劃及督導。

(九)家畜生產自動化之研議及推動。

(十)肉品市場經營管理之策劃及督導。

(十一)畜牧生產政策之擬訂、聯繫、協調及會辦。

(十二)畜牧科技計畫之彙整。

(十三)其他有關家畜產銷事項。

三、家禽生產科:

(一)家禽產銷計畫之擬訂、審議及督導。

(二)家禽生產科技引進與開發之研議、策劃及督導。

(三)家禽產品試驗研究與品質管制之策劃及督導。

(四)家禽生產所需種禽與相關產品輸出入之審核及協調。

(五)家禽生產專業區之統籌策劃及督導。

(六)家禽與其產品運銷之策劃及督導。

(七)家禽生產所需資材規格與品質改進之策劃及督導。

(八)家禽生產自動化之研議及推動。

(九)家禽產品行銷及通路之建立。

(十)畜牧團體之督導及協調。

(十一)其他有關家禽產銷事項。

四、污染防治科:

(一)畜牧污染防治計畫及法規之擬訂。

(二)畜牧場設置污染防治設施之督導。

(三)畜牧污染防治技術開發與試驗研究之策劃及督導。

(四)畜牧生產專業區設置污染防治設施及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督導等事 項。

(五)畜牧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輔導及推廣。

(六)畜牧污染防治器材之開發、引進及管理。

(七)畜牧污染糾紛鑑定及協調事項。

(八)重要畜牧工程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九)禽畜糞堆肥場營運管理與輔導之策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畜牧污染防治事項。

五、牧場管理科:

(一)畜牧法與其子法規之擬訂、修訂業務會辦及釋示事項。

(二)畜牧場登記管理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法規與案件之策劃及督導。

(四)飼料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釋示、聯繫、協調及督導。

(五)飼料與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登記案件之處理。

(六)飼料與飼料添加物查驗、取締及進口飼料之追蹤查核。

(七)飼料與飼料添加物之供需調節及產銷輔導與調查。

(八)牧草與其資源開發利用之研議、策劃及督導。

(九)畜牧類農情、生產成本調查、物價查報、災害查報及救助。

(十)畜牧國際合作、人才交流及訓練事宜之推動。

(十一)家畜保險業務法規與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十二)其他有關畜牧場、飼料管理及畜牧農情調查等事項。

六、食品加工科:

(一)畜產品加工之研究發展策劃及督導。

(二)優良農產品標誌之策劃及推動。

(三)農產食品衛生之聯繫及協調。

(四)食品加工技術人員培訓與食品加工產業先進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推動 。

(五)關於食品加工廠設備、技術標準與管理規則之擬議及配合。

(六)農畜產食品技術國際交流及合作事項。

(七)本會食品工業研究發展會報業務之策劃及推動。

(八)有機畜禽產品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食品加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