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職掌 ( 99 年 01 月 28 日)
第17條
訴願審議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訴願業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訴願案件之調查、勘驗事項。

三、訴願案件之審議事項。

四、訴願案件之決定事項。

五、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之追蹤管制事項。

六、訴願案件之分析及統計事項。

七、對有關行政訴訟案件,偕同業務單位人員赴高等行政法院出庭事項。

八、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訴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