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職掌 ( 99 年 01 月 28 日)
第10條
農田水利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經營發展科:

(一)農田水利政策、農田水利行政法規之研究、策劃、擬訂及督導。

(二)農田水利中、長期計畫之策劃、擬訂、協調及推動。

(三)農田水利年度施政計畫、預算編列、工作報告及績效考核等事項之 彙辦。

(四)農田水利會、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之監督、輔導與其組織、會務、總 務、財務、主計、人事、資訊等業務之研究、策劃、督導及推動。

(五)農田水利會輔導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六)農田水利會會長、會務委員及小組長選舉業務之監督輔導。

(七)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會議之輔導及決議事項之核定。

(八)農田水利會及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之預算、決算核定。

(九)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之策劃、審議及督導。

(十)農田水利會會費與財務困難農田水利會補助計畫之研提推動及督導 。

(十一)農田水利會年度業務檢查之策劃、推動及彙辦。

(十二)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農業財團法人與農田水利聯合建設基金管理 委員會之監督及輔導。

(十三)農田水利人才組訓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十四)農田水利處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十五)國際農田水利經營發展及行政業務之交流。

(十六)其他農田水利經營發展及行政業務事項。

二、工程科:

(一)農田水利工程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農田水利會工程業務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

(三)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 、督導及配合事項。

(四)農業生產環境改善工程之推動及配合協調。

(五)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搶修與復建工程之策劃、督導及推動。

(六)農田水利工程用地徵收業務之協調及推動。

(七)農田水利工程工務行政及工程品質之督導。

(八)農田水利工程人力培訓與技術改進之調查、研究、策劃、督導及推 動。

(九)國際農田水利工程技術交流。

(十)其他農田水利工程及農業工程事項。

三、灌溉管理科:

(一)灌溉管理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農田水土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利用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

(三)農業用水節水措施技術及旱作灌溉之策劃及推動。

(四)農地生態環境維護之策劃、督導及推動。

(五)灌溉管理營運基本資料之蒐集、保存及策劃改進。

(六)農田水利會灌溉計畫與用水量之策劃、審核、督導及配合事項。

(七)乾旱缺水期間灌溉管理營運對策之研擬、策劃及督導。

(八)配合民生與工業用水調撥支援用水之連繫及協調。

(九)農業用水調配、移用水補償與農地停灌等政策之研擬、策劃、協調 及推動。

(十)配合農糧政策調整規劃調配用水之協調。

(十一)水污染影響農業之調查、督導及配合。

(十二)灌溉排水技術士證照制度之建立及推動。

(十三)農田水利灌溉營運管理資訊化之策劃、督導及推動。

(十四)農業水利科技與灌排管理改進研究發展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

(十五)國際灌溉管理技術交流及我國參與國際灌溉排水協會活動之協調 。

(十六)其他有關農業用水及灌溉排水營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