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  ( 86 年 12 月 10 日)
第2條
本會委員會議 (以下簡稱委員會議) ,由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 員組成,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指 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