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 107 年 06 月 05 日)
第3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 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