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組織準則  ( 99 年 11 月 04 日)
第1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區域性農業試驗應用及推廣業 務,特設各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各區改良場),為四級機構,並受本 會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