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 98 年 09 月 29 日)
第2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節目企劃、編排、製播,新聞採錄、撰稿及編輯等事項。

二、電機設備之裝置、操作、修護及保養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