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進駐之條件、程序及管理 ( 105 年 05 月 04 日)
第18條
生活機能服務業者與研究機構之設立、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與研究機 構開始實施營運計畫之期限、核准延期、變更、園區事業繳納保證金之數 額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