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1 年 10 月 31 日)
第11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八條,自中 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