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6 年 01 月 08 日)
第12條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本所動物 用藥品檢定分所之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分所訂定,報本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