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2 年 07 月 31 日)
第4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 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