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2 年 07 月 31 日)
第14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至第十條,自中 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