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1 年 10 月 15 日)
第5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 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副所長一人,襄理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