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1 年 10 月 15 日)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藝作物栽培方法、品種改良、生理細胞遺傳及生物統計等試驗研究 事項。

二、農業機械及設施之設計、改良、試驗、機械化經營研究與農業氣象資 料蒐集、分析、應用研究及試驗研究事項。

三、園藝作物 (果樹、蔬菜、花卉) 之品種改良、栽培方法、園產品加工 及處理等試驗研究事項。

四、土壤化學、土壤物理、土壤肥力、植物營養、農業微生物、農產化學 及其加工等試驗研究事項。

五、植物病害之調查、病原菌之生理生態及防治、食用菌類之分類栽培及 開發等試驗研究事項。

六、農業害蟲、益蟲及應用動物之研究、防治或利用暨經濟昆蟲生理生態 分類及殺蟲劑等試驗研究事項。

七、農業經營、調查綜合發展、整體區域資源利用規劃、分析及評估等試 驗研究事項。

八、作物種原蒐集、保存、繁殖、新種原引進開發利用及國際種子交換等 試驗研究事項。

九、農場土地之利用、農場之整理、維護及管理、農具之保養及管理、肥 料之採購及分配、水稻及其他作物原種之繁殖等事項。

十、農業技術轉移、訓練教育、諮詢服務,農業科技資訊管理等試驗研究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