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1 年 10 月 15 日)
第13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及第十條,自中華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