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 91 年 10 月 31 日)
第11條
森林鐵路得報准於沿線設置車站、車庫、監工區等機構,分別置站長、副 站長、車庫主任、監工區主任、技士、技佐、車長、站務員、司機,在該 管林區管理處總員額內調配之,分別辦理該管區內行車、機務及工務等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