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 91 年 10 月 31 日)
第10條
各林區管理處得報准於轄區內設置工作站,置主任,另置技正、技士、課 員、技佐,均在各處總員額內調配之,分別辦理各該管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