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水利小組 (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32條
農田水利會每年應分區召開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或水利小組長、班長聯席 會議二次,檢討年度工作計畫及小組任務執行情形。

前項聯席會議,得邀請會務委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