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水利小組 (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28條
水利小組得置掌水人員,負責辦理會員用水之分配事宜,由水利小組會議 決議後僱用或由小組內實際耕作之會員輪流擔任。

掌水費用,由小組會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