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水利小組 (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27條
水利小組得將區域內會員每十人至十二人或按灌溉小區編為一班,由小組 長遴選班長一人報請農田水利會聘任,任期四年。

班長為義務職,應協助小組長執行任務,並辦理會員與小組間聯絡事項, 必要時,小組長得召開班長聯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