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水利小組 (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26條
水利小組會議,應討論事項如下:

一、年度工作計畫建議事項。

二、水利用地案件。

三、會員提議案件。

四、農田水利會、管理處、工作站及小組長交議事項。

五、水利小組任務有關事項。

六、第三十條第二項負擔經費之協調事項。

前項決議不得與會務委員會決議或工作計畫相牴觸。

第一項重要決議事項應報由工作站轉報農田水利會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