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水利小組 (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24條
水利小組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由小 組長召集小組區域內會員舉行之,開會時以小組長為主席。

前項會議議事方式,由農田水利會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