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執行機構 (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14條
農田水利會編制內人員,除會長、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組室 主管外,其總員額比率如下:

一、灌溉管理人員:百分之四十至四十八。

二、工程人員:百分之二十六至三十四。

三、一般人員:百分之十八至二十六。

四、技工:百分之八至十六。

原直轄市農田水利會總員額比率,因業務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受前項比率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