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  ( 93 年 01 月 14 日)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以下簡稱本署) 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糧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二、農作物生產改進、專業區與產銷穩定措施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農糧產業資訊之蒐集、分析、預測及報導事項。

四、農糧產業天然災害救助、公害處理配合與一般病蟲害防治之策劃及督 導事項。

五、農糧產品交易制度與市場經營管理之輔導及督導事項。

六、農產品國內外宣導與促銷之策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七、農作物生產、運銷及加工科技之研發事項。

八、農糧產品加工之輔導及督導事項。

九、農藥、肥料、種苗與農機檢查業務之策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十、糧食管理業務與稻米分級檢驗制度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十一、糧食收購、儲運、碾製與配撥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十二、肥料購銷、儲運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十三、農糧產銷組織輔導、資訊傳播及農民教育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農糧產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