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 93 年 01 月 14 日)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三人 ,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一人,專門委員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 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七人至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二人, 稽核七人至九人,技正一人,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 職等,其中稽核三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六人至十人,職務列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十六人至二十人,技士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 ,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