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 93 年 01 月 14 日)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規劃。

二、農業金融相關法令之研擬、執行及解釋。

三、農業金融機構本分支機構設立、廢止、停業、復業之審核及清理、整 頓之處理事項。

四、農業金融機構業務、財務與人事之管理、監督、檢查、輔導及考核。

五、違反農業金融相關法規之取締、處分及處理。

六、農業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相關資料之蒐集、彙整及分析。

七、農業金融機構之合併及處理。

八、農業融資之規劃、督導及輔導。

九、農貸資金籌措、運用之輔導及利息差額補貼政策之研擬及督導。

十、農業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之聯繫、協調及配合措施之策劃及督導 。

十一、農業金融機構與其他農業部門業務聯繫、配合之策劃及輔導。

十二、其他有關農業金融之管理及監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