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 90 年 01 月 17 日)
第6條
各分局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四人,職務列 薦任第八職等;技正二十六人至三十四人,專員三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二十九人至三十一人,課員四人至五人,職務 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佐四人至六人,職務列委 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三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事員四人 至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二人至三人,職務列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