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 90 年 01 月 17 日)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 (以下簡稱各分局) 掌理 下列事項:

一、輸出入動物與畜、禽、水產品及其他動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植物與植物產品及其他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三、畜禽屠宰管理事項之執行及督導。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查核及管理。

五、輸出入肉品檢查證明書之簽發、查核及管理。

六、受理動植物與其產品檢疫之申請及辦理檢疫證明書之簽發、查核及管 理。

七、輸出動植物產地之田間檢疫。

八、動植物疫病蟲害疫情與畜禽屠宰管理資訊之蒐集及報告。

九、協助督導地方農業主管機關辦理動植物防疫及種苗之疫病蟲害檢查。

十、其他有關動植物之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