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  ( 90 年 01 月 17 日)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三人 ,副組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一人至二人,職務列薦 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六人至二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 等;秘書一人至二人,技正三十三人至四十七人,視察一人至二人,職務 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技正十五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專員三人至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十七人至二十 三人,科員五人至七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 等;技佐一人至二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一人,職務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事員三人至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一人至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