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 93 年 01 月 14 日)
第23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得設各種委員會,聘請專家或學者為 委員,均為無給職。

前項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