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金額認定標準  ( 107 年 06 月 14 日)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範圍及保險 金額高於第二條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