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 107 年 01 月 31 日)
第3條
本條例所稱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法人),指提供機構 住宿式服務,並依本條例設立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