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 107 年 01 月 31 日)
第29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主動公開下列資訊;其 公開之事項變更者,亦同:

一、捐助章程。

二、董事及監察人姓名。

三、年度業務報告。

四、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年度財務報告。

五、其他為利公眾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應限期公開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