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 106 年 06 月 03 日)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獎助對象推動第六條各款事項,績效卓著者,得發給獎牌 、獎狀或獎勵金,並予公開表揚;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人員,由各 該政府依相關法令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