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 106 年 06 月 03 日)
第6條
獎助對象辦理下列事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助:

一、長照政策之規劃及評價。

二、長照服務人力之充實及培育。

三、創新型長照服務之推展。

四、創新型長照機構之規劃研究。

五、長照財務規劃之創新及效率之提升。

六、各類型長照服務品質之提升。

七、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及其他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長照服務資源之佈 建。

八、科技與長照服務資訊系統之整合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