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6 月 03 日)
第14條
長照機構經取得設立許可證書後,其為公司或商號者,應於營運前,依公 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