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 106 年 05 月 12 日)
第9條
長照機構評鑑結果,分為合格及不合格。

前項評鑑結果,其評等類別,主辦機關得依政策目標或機構類別、特色, 於第七條第四項評鑑作業程序定之。